选EB-5项目, 为什么说I-956F重要也不...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境外消费刷卡超过1000元人民币需上报
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精神文明逐渐增加,非常多的人都曾出境旅行过。这不但可以开阔眼界,更是可以净化心灵。不论是距离中国近一些的国家像日本、韩国或是远一些的美国、欧洲和澳洲,都曾遍布中国人的身影。
出门在外,那肯定是要花钱的。不管是吃穿住用行,国外还有一些免税商品,无时无刻不吸引着在中国消费者。因此,动辄每人上万元的消费也不在话下。
据报道,中国人海外消费已成世界现象,而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然而就在6月2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境外消费刷卡超过1000元人民币需上报的消息,消息一出,引发不少华人的担忧。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写道,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外管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
2017年9月1日起,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费刷卡超过人民币1000元,发卡行要上报。
但是,外管局说了只要是正常合法使用银行卡在海外消费是不会受到影响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外汇局表示,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
但是,这也不难让人联想外汇局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外汇管制的政策。近年来,针对换汇、跨境交易等行为,央行下发了多份文件:
[1] 2015年10月起,每张国内银行卡境外取现的额度已被限制为等值10万元人民币。
[2] 2016年12月30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
[3] 2016年12月31日夜间对银行下发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
[4] 2017年6月2日又提出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费刷卡超过人民币1000元,发卡行要上报。
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采集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一)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二)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据凤凰新闻报道,境内银行卡关联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境外交易还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
看来,央行和外管局均对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是势在必得了!你又怎么看呢?对此,不过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1:一杆子掀翻一船人 政策的出台不应该和我们交流沟通吗?这样一刀切的政策不喜欢。
网友2:有些人还是太年轻。。这是防止资本外流,维稳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防贪官。
网友3:这个是因为国内去杠杆导致国内人民币紧缩,这几天离岸人民币价格狂升,昨天的上海和香港银行隔夜拆借年华收益已经高到离谱,所以对人民币加强控制。至于说很多人留言的一棒子打翻一船人,我实在没理解这对在国外生活的人会有啥影响,留学生反正有海外银行卡,工作的人肯定也有呀。
网友4:这很正常啊,就算在德国刷卡消费还不是都记录在案。只有那些没有合理收入解释的人才担心吧。就是收录交易信息而已,有什么紧张的?又不是限额1000rmb
网友5:该吃吃,该喝喝,该花花,影响不了什么大的。
网友6:嗯,昨天刚在悉尼吃了顿龙虾帝王蟹大餐,刷卡1442澳元,怎么上报啊?拍几张照片吧留档,然后把今明两天拉的便便拿袋袋装好,以备检查。
另外,与之重要相关的还有:7.1起跨境汇款1万美元以上须上报。实际上,这也不是国内对境外款项首次实施管制,早在2016年底,中国央行就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大额交易进行报备,而对大额交易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人民币,缩减至5万元人民币。
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这也就意味着,7月1日起,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上报,当然也会存在被怀疑、拒绝的风险。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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