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EB-5项目, 为什么说I-956F重要也不...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重大利好!
今日一大早,小编便看到美国移民局爆炸性消息:条件绿卡维持两年投资期后就可还款!EB-5投资款不需要维持到I-829获批了,只要证明已经创造足够就业就可以了!
(移民局官网截图)
移民局官网在标注上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晰:维持投资期限是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后的两年时间,移民局会查看投资人在第一次拿到条件绿卡日期之后的两年是否维持了EB-5投资。投资人不需要在超过维持投资期限(即从拿到条件绿卡第一天开始计算的两年时间)之后依然保持投资!
也就是说,只要你拿满条件绿卡两年,达到了维持投资的时间要求,之后,哪怕在I-829解除阶段,投资人也是可以要求项目方返还投资款了。这无疑是巨大的好消息,之前市场上所流传的需要等I-829获批后再还款,已经不再适用也不存在政策基础了。虽然许多投资人依然需要等待排期,但是从I-829条件解除阶段开始,钱可以先还,也算是缩短了还款周期。
但考虑“置于风险”中的要求,在有条件绿卡期间,资金不能无风险,即,如果返还NCE(投资人组建的公司),还是要再部署的。再部署的前提条件,应该至少先是JCE(创造就业的项目公司)退还NCE资金。
如果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绿卡后、区域中心被移民局终止,投资人的绿卡身份不是一定会被终止,投资人还有机会继续证明投资创造了就业!所以说,选择项目的首要因素就是考虑就业创造!
移民局此次明确表示了其对维持投资的态度和立场,这对于市场上鱼龙混杂的现象相信也会有所好转!对于我们已经处于I-829审核中或即将面临条件解除的投资人均是重大利好。同样,如果将来改法成功,即乡村项目获独立配额,这对于投资乡村项目的大陆出生者与非大陆出生的投资者来说,均是免排期,可以更快拿配额,更短时间拿还款!
这一备忘录在2015年已经提出草稿,但是近两年来EB-5法案的不断争执,导致这一备忘录草稿一直没有实行,如今移民局将此备忘录更新落地的消息传来,着实让很多EB-5投资人心更定了。同时,上航移民专家也看好未来EB-5改法的趋势!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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