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EB-5项目, 为什么说I-956F重要也不...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关注加拿大的朋友都知道,加拿大各省都有自己的移民政策,如果申请某一省的省提名项目,是不是就要住到这个省?是不是不能想到哪里住就去哪里住?例如现在安省现如今的移民状态不容乐观,EE分数居高不下,很多朋友纷纷选择换省移民。
枫叶卡是比安省好拿了,但是拿了枫叶卡之后是否还能继续回到多伦多呢?毕竟孤僻的省份真的太无聊啊!关于这个问题,很多新移民都或多或少有些疑问!一张来自于加拿大联邦政府官网的截图告诉大家,关于加拿大宪法赋予人们的迁徙权~
根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六条的规定显示:
1、(公民的迁徙)
每一个加拿大公民都有进入、居留和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2、(迁徙和谋生的权利)
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权利:迁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在任何一省谋生。同时,在IRCC的官网上,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关于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看起来,想在较为简单的省份移民,然后转换生活阵地到多伦多、温哥华等城市的想法是行得通的! 但是移民局也委婉的表明了立场,希望你在所申请的身份,为他们创造价值。
However, 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如果你是通过省提名成为永久居民,提名你的省份,已经选择你,为他们的省份带来技能。”
其实对于加拿大政府的此番做法,也不是不可理解,加拿大移民局为了扭转以前所有的新移民都一窝蜂涌到温哥华、多伦多等地区,采取了新的省提名系统。
借由这个新的系统,在移民申请之初就确定申请人愿意前往该省定居,并以此为前提给予永居身份,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看的出来,联邦移民局其实非常想约束新移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甚至最好的约束办法是明确居住期限,达不到就直接取消永居身份。但是很可惜,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赋予移民局这个权力,并且加拿大的任何部门也不可能通过修改法律来赋予移民局这个权力。
因此联邦移民局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明确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请求,请求新移民能够将自身技能贡献给提名省。
因此,从道义上来说,新移民确实该完成对提名省的居住和贡献要求~当然,所有的移民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新移民在申请省提名的过程中,申请人与省移民局签订了某种协议,或者签署了某种固定格式的陈述来表达自己居住在该省的意愿,那么一定要看清楚,在这个协议或者陈述里是否对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为了移民,给人家立了保证书,那如果你不按照保证执行,人家还是有权利取消你的身份或者不续签哦~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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