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EB-5项目, 为什么说I-956F重要也不...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七月下旬,日本政府决定作为再次开放《国际人员往来》阶段性措施的一环,对于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员,视为再入国对象,可逐渐入境日本。从8月5日开始,符合条件的持有有效日本在留资格的驻在人员和留学生们可再入境。
根据这一最新入国措施安排,现居住地还在被指定限制入境地区的期间内,希望再次入境日本的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在现居住地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之前离开日本的人员;
·现时,持有有效的日本在留资格(不包括外交、公务、特别永住者三类在留资格),或有效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的人员。
实施时间及追加防疫要求
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这4类以外的在留资格人员,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入境日本的开始时间为8月5日。再次入境日本,需遵循日本政府部门追加实施的防疫措施,包括需提前申请《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以及出示出发前72小时内的COVID-19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这4类在留资格,以及这4类以外在留资格的日本人配偶和日本人孩子,可持有效再入国许可入境;
但从9月1日开始,需遵从新再入国措施以及追加防疫措施,即需要提前申请《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以及出示出发前72小时内的COVID-19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现居住地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之前出境日本的,在9月1日之前入境日本,可不用提供《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及和COVID-19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入境人员条件说明
可以申请再入境的人员需满足的一个条件是,在“现居住地被指定为限制入境地区之前”离开日本。由于中国被日本列入为限制入境地区的时间为2020年4月3日,如果是在4月3日之前离日回国,持有规定类别的有效在留资格或再入国许可,可以再次入境日本。
对于4月3日及之后由日本出境的持在留资格者,暂不在这次放宽入境限制的人员范围之内,尚需等待日本下一步新措施的更新。
入境手续说明
外务省官网对再入境的程序及所需文件材料作了详细说明。申请材料方面,需要准备如下3种
·护照(粘贴有效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的护照)
·在留资格卡
·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指定签证代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日本使领馆受理核实通过,则交付《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
再次入境日本,需要出示:
·使馆发给的《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以及
·出国前72小时以内,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测,并取得的COVID-19新冠病毒检测证明(阴性)。
日本外务省提供了统一格式的《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书)》(英文版):
日本驻华大使馆也提供了统一格式的《再入国关联必要书类确认书(再入国相关资料确认申请书)》(中文版):
关于COVID-19新冠病毒检测证明,原则上需使用日本外务省官方样本的规定格式。如不能使用该(规定格式)时,可用医疗机构制作的其他格式(但必须全部用英文记载)来代替。
日本官方格式及填写规范
入境日本后配合检疫
飞机上会分发入境所需要填写的防疫信息表,及各项入境说明。信息表上需详细记录到达日本后的住址、自己将使用的交通方式等。
在检疫关口,测体温、询问有无症状以及确认完防疫信息表后,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检疫官便会发放检疫合格卡,持有这张卡便可以去入境关口了。
入境前在当地申请的检测证明以及「再入国确认书」,需要在入境关口提交给入国审查官。
入境后的新冠病毒检测(PCR)
顺利入境后,需要进行一次机场核酸检测。由于近期入境人数渐多,可能需要1~2天得出检测结果,在结果出来之前,可前往机场安排的酒店等待检测结果,也可直接回家等待检测结果。
目前8月的中日往返航班基本达到12个,在需求增加且检疫顺利的情况下,不排除后续还会增加的可能。7月29日,中国外长与日本外相进行了电话会谈,释放重要信号,双方都再次重申推动两国关系积极发展的共同意愿。期间,也对早期开放商务互通也达成了共识。
日本外相表示,日方愿同中方保持各层级对话沟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进人员往来,促进经贸投资合作,支持加快完成RCEP签署。
下一步入境缓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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