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A--在科学,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
O1B--在艺术,电影,电视领域的杰出人才;
O2--O1申请人的随从及助理人员;
O3--O1/O2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相对影响力较小的国际级奖项;
是本领域内由国际或国家级的专家认可的著名团体的成员;
著名出版物或著名媒体对该外国人及其工作成果的相关报道;
曾经担任过本领域内其他人士的作品的评审;
在本领域内作出过科学上、学术上或者商务上的重要贡献;
在专业期刊上或者重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在著名组织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参与过演出;
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有丰厚的报酬等。
曾经或者即将在某部著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可以提供相关评论、广告或者新闻稿作为证明材料);
在著名专业期刊或者贸易期刊上、著名媒体中发表过作品,或者被报道过,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一种国家的或者国际上的认可,取得过一定的成就;
在著名机构举办的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在演艺界获得过商业上和艺术上的成功,比如说出演作品的票房成绩、卡带、光盘或相关影像资料;
获得过由本领域中的著名组织、专家或者政府机构认可的成就;
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拥有丰厚的报酬等。
签证无配额限制、不抽签。
O-1签证全年都可以申请,没有名额限制,而且不需要抽签。简而言之,O-1签证没有运气成分,一切看实力。
没有工资标准和学历要求。
O-1在工资、职位等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只要达到标准,不要求受益人有大学学历,所以,演员,运动员和画家等,都有资格申请O-1。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符合O-1申请条件的都是杰出人才,学历低的情况很少见。
可以无限次延期。
这是O-1签证最突出的优势,不像是H-1B、L-1等都有工作期限的限制,O-1签证持有人第一次可申请在美国工作3年,随后只要能证明所从事的工作仍然需要他继续留在美国,且雇主愿意继续雇佣他,就可以无限期地以一年一续的方式申请延期。
对雇主的要求相对宽松。
H-1B签证申请要求雇主向劳工部提交LCA劳工情况申请,并对申请者的工资有明确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工资标准,而O-1签证不同, O-1签证可以由雇主(Employer)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代理经纪人(Agent)提出申请。代理经纪人可以是一家美国公司,也可以是一位美国公民。雇佣关系更加灵活。如果通过雇主申请O-1签证,之后跳槽去新公司就需要重新递交O-1申请。通过代理经纪人方式取得O-1签证后,就可以为多位雇主工作,而不需要重新递交O-1申请。
审批通过后可立即开始工作,并且可以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不过有限制。
抽签类H-1B申请只能从每年4月1日开始,获批后需等到同年10月1日生效后才能开始工作。而O-1签证通过后可以马上开始工作。O-1持有者如果打算同时为另一个雇主工作,新的雇主必须为该雇员递交新的申请。不过值得注意的是,O-1持有人如果转换雇主,必须在新的O-1签证批准后才可为新雇主工作。
可以使没有获得豁免的J-1身份持有人继续留美工作。
J-1签证持有人在身份到期前,如果没有获得回国居住两年豁免,就不能转化成其他移民身份,也无法继续留在美国工作。这时可以申请O-1 签证,在O-1签证持有期间,J-1身份持有人可以向美国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单方豁免申请 (IGA WAIVER),同时可以递交EB1杰出人才和EB2NIW 职业移民绿卡申请。
O-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21岁以内的子女可以申请O-3签证一同入境美国。配偶及孩子不可以在美国获得工作许可,但在美期间可以接受教育或者上大学。
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界人士;
H-1B没有抽中,但是OPT即将到期;
J-1即将结束但没有获得J-1豁免,没有合法身份继续留美工作;
从不占H-1B名额的非盈利性机构转去占名额的盈利性公司,但是不幸的是当年的H-1B名额已满;
H-1B签证快满6年,面临身份过期,但是还没有进行绿卡申请或者I-140申请还在等待审批。